刘烛天律师亲办案例
欠条不写清楚一分钱也要不回来
来源:刘烛天律师
发布时间:2020-12-0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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欠条是当事人之间的一个结算,是一种比较纯粹的债权债务关系.

【案情】原告冷××与张×系表姐弟关系,张×于2010年因病死亡.被告鲁××系张×的妻子.20112月原告冷××起诉到法院,要求鲁××支付张×欠原告的款项人民币40000.并提交了写有张×签名的,时间为200899日的欠条一份.被告则以原告非本案的适格主体,签字非张×本人所写,并且其作为法定继承人已经放弃了继承为由进行抗辩,主张不应当承担欠款责任.

【审判】 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(2011)五法北民初字第133 : 裁定准予原告冷××撤回起诉.

【律师评析】 本案中原告最后主动提出撤回起诉,是因为原告出示的关键证据之一欠条上存在重大的失误.该份欠条上表述为:”兹有张×因帮助表姐女儿装修房子造成销售损失80000(捌万元)现承担损失人民币(40000)肆万元正,2009101日前还清.” 被告的代理律师在法庭上抓住欠条上表姐女儿”,这个根本没有具体借款人明确表述的漏洞,提出债权人是不明确的.既使债权人是存在的,那么也不是原告,原告不是本案适格的主体.死者张×的表姐即原告有4个女儿,到底欠条上所写表姐女儿指向谁?原告要想证明这一点恐怕是难上加难,既然欠条上是写欠表姐女儿的款,怎么表姐会有资格来主张要这个钱?因此原告在法庭上显得很狼狈,在权衡利弊后为避免被法院驳回的尴尬,只有主动提出撤回起诉.

本案中原告方之所以失败,就是在对方出具欠条时没有注意欠条上的表述.其实现实生活中,有很多这样的情况.双方之间因为存在亲情、友情关系,虽然也懂得亲兄弟明算账的道理,但是往往马虎大意,对于出具的欠条内容都不仔细核实.认为能打欠条就是很给面子了.但是不产生矛盾、不出意外的话,大家就相安无事,一旦出现问题,这种崴欠条就害得债权人欲哭无泪,连半毛钱也拿不回来了.

在此本律师提醒大家:欠条的书写形式一定要规范,内容表述要准确.债权人,欠款人的名字要清楚,准确,要用身份证上的名字,切记不能用小名,外号,同音字,或者只写身份关系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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